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指标
6月16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副司长王冠华介绍2026年5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指标。
对此,付凌晖表示,对于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但现阶段我们看到,观察消费不仅要看商品消费,还要关注服务消费。
什么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它所涉及的商品包括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也包括售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非经营的商品。
由于餐饮服务属于一种特殊的商品销售形式,因此,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也被统计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
几年前,中国社会科学院评价研究院院长荆林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指出这一问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一指标并不能反映消费的真实状况,“因为服务性消费没有纳入”。随着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持续升级,我国消费市场的结构发生积极变化,从“实物消费为主”发展为“实物消费与服务消费双轮驱动”。从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数据来看,2025年,服务消费占比已经超过了46%。
当时,荆林波就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现代消费统计体系,更好体现服务消费在社会消费中的作用。
为此,国家统计局推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拓展消费统计的范围,建立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情况的指标。
2023年8月开始,国家统计局按月发布“服务零售额”的累计增速。付凌晖表示,“社零总额”和“服务零售额”这两个指标之间有一定的交叉,主要交叉是在餐饮收入。
2026年6月,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指标。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今年3月,国家统计局首次发布“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指标,同时停发“网上零售额”指标。
付凌晖介绍,“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指标扩大了网络服务平台统计范围,强化了网上服务零售额测算。过去发布的“网上零售额”指标主要包含两项:一项是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主要反映网上商品销售情况;另一项是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主要反映重点平台服务零售情况。
近些年,国家统计局加强对网上服务零售统计,测算发布“网上服务零售额”指标。与此同时,将原来发布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指标名称调整为“网上商品零售额”指标,它的统计范围和内涵没有变化;“网上零售额”指标名称调整为“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调整以后,“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的总量比原来的“网上零售额”有所扩大,主要是因为网上服务零售额的增加。(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付朝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