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23-04-07 16: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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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发〔2021〕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未来5—10年,是我省转型发展的窗口期、关键期。针对我省产品和服务存在品牌影响力不足、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要实现“十四五”末山西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大幅提升的目标,亟需做优做强区域公用品牌。为抢抓机遇,有效提升我省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现就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通过“高标准+严认证+强监管”管理机制,构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建设体系。到2025年,重点围绕我省农业、制造业、文化旅游业等优势和特色产业,建成先进的标准体系和认证模式,形成200个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和服务品牌,打造一支重视质量、崇尚品牌、追求卓越的企业家队伍,培养一批具有匠心精工精神的产业工匠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大对“山西精品”公用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身品牌培育、经营、管理及营销能力。鼓励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行业、企业、产品和服务,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梯次推进。

——坚持标准引领、认证支撑。推行山西标准标识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制定先进标准。推动认证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构建市场化认证模式。

——坚持严格监管、塑造形象。强化质量监督检查和信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动失信惩戒。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制度体系。出台和完善“山西精品”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制定、认证实施、机构管理、标志使用和监督管理。统一标准、统一依据、统一规则,开展自愿性认证,并统一公布“山西精品”名单。创新“山西精品”认证评价方式,探索声明、采信等评价新方法。

(二)引导“山西精品”公用品牌主体培育。结合我省实际,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代产业集群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相关企业为培育对象,逐步实施“山西精品”培育工程,促进企业加大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形成更多的国际国内先进品牌,鼓励和支持“山西精品”获证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三)构建“山西精品”公用品牌标准体系。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山西精品”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彰显产业特色、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山西精品”先进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山西精品”管理标准,保障“山西精品”的创新性、先进性、带动性和影响力。鼓励相关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助推我省农业、制造业、文化旅游业等领域高质量和高端化发展。

(四)创新“山西精品”公用品牌认证模式。按照“企业自主申报+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思路,建立“山西精品”认证模式。支持企业自愿申报“山西精品”认证。鼓励国内外高信誉认证机构开展“山西精品”认证。有关主管部门要强化动态监管,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认证流程科学规范、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权威。

(五)规范“山西精品”公用品牌标志管理使用。由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山西精品”标志征集评选,确定能够诠释和体现“山西精品”内涵特质、文化元素和品牌精神的标志。“山西精品”获证企业可在认证范围和规定期限内,在相关的包装、说明书中合规使用“山西精品”标志。完善“山西精品”标志保护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

(六)推进我省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由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成人教育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和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品牌建设人才培养体系。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健全品牌建设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构建品牌建设专业人才评价体系,为我省品牌建设领域输送一批高素质产业技术人员。

(七)加强“山西精品”公用品牌监管服务。市场监管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山西精品”获证产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惩失信认证机构、从业人员,提高政府监管影响力和震慑力。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多方征集社会意见,从产品质量、品牌信任、购买意愿等方面对获证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价,进一步提升“山西精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发挥考核评价对“山西精品”建设的促进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由省标准化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小企业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结合“山西精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动态调整各部门具体推进的政策措施。组织社会团体、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大中型骨干企业等社会力量,组成“山西精品”建设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主体培育、标准制定、认证实施等相关工作。各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打造“山西精品”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山西精品”公用品牌推广应用,支持“山西精品”走出去,鼓励“山西精品”获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广告投放、项目展览等品牌推广活动。鼓励在我省登记注册、质量管理水平优秀的“山西精品”获证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给予资金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山西精品”的品牌核心价值理念和实施成效,总结推广“山西精品”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挖掘“山西精品”获证企业成功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典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企业迈入“山西精品”先进行列。

2021年8月2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21〕24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