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启动
近日,根据《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要求,江西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化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新认定一批江西老字号,其所属企业为江西老字号企业。
江西老字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品牌(字号、商标等)创立时间在40年及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江西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通过示范创建,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认定为江西老字号,进一步壮大江西省老字号队伍,弘扬老字号文化,促进企业品牌提升和质量发展。(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刘政)